紅網株洲12月26日訊(通訊員 洪會強 張臘梅 唐夢菲)增添票據數額,從單位財務報銷中套取現款。原株洲縣林業局營林股股長馬宏偉利用這種方式,貪污公款近10萬元。昨日,湖南省株洲縣法院以貪污罪判處馬宏偉三年有期徒刑,緩刑四年執行,收繳全部貪污贓款98576元,上繳國庫。
  250元的報銷憑據,加上個“1”就成了1250元
  2009年1月至2011年2月,馬宏偉任株洲縣林業局辦公室主任;2011年3月至案發,任營林股股長。知情人士透露,在林業局的日常報銷中,一般都需填寫報銷單,並附上相關的原始票據憑證。馬宏偉在多次報銷過程中,將正常的報銷單送給時任局長易某簽字,得到簽字後,馬私自修改報銷數額。
  在一次報銷中,報銷數額為250元,在易某簽字後,馬宏偉將數額改成“1250元”,再添加1000元發票,交給財務人員後,順利報賬1250元。
  從2009年7月至2012年10月期間,馬宏偉先後利用其職務經手報賬的便利,採取塗改經領導簽字同意報銷的金額,添加票據的方式進行虛報,共有89筆之多,從財務套取公款近10萬元,全部用於人情來往和日常開銷。
  今年年初,株洲縣審計部門在對株洲縣林業局進行財務審計時,發現存在一系列問題。紀檢部門介入調查,馬宏偉貪污案浮出水面。5月5日,馬宏偉被株洲縣檢察院依法予以立案審查,11月19日,株洲縣檢察院對此案移送法院審查起訴。
  “財務人員也沒講什麼,所以以後就繼續做了”
  
  馬宏偉交代,自己第一次想到這種方法是在2007年。當時需要他手裡的發票總金額為607元,但是在原始憑證粘貼單上填寫了507元,在將票據拿給易某簽字後,他發現少寫100元。
  於是,馬宏偉將票據上的“507”直接改成“607”,然後拿到財務室報賬,“財務人員也沒講什麼”。
  “我當時就想到,在原始憑證粘貼單改數字加票據,都可以套取錢出來,而且財務也不管,所以之後我就用這種方式虛報套取公款。”馬宏偉在法庭上說。  (原標題:報假賬創收近10萬原株洲縣林業局營林股股長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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